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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民政局扎实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

来源:盟民政局 作者:盟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0日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盟委、行署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兴安盟民政局开展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多措并举全力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制定帮扶方案 明确工作重点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内民政社救〔2021〕30号),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方案(试行)》(兴民社救函〔2021〕43号),进一步明确了监测对象、监测内容、监测方法、预警处置和帮扶措施,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提供了政策依据。

  开展双向摸排 认真核定数据

  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线下组织开展摸排,通过困难群众自主申报和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干部入户走访等方式发现低收入人口;线上完善部门数据共享机制,通过与乡村振兴部门数据比对等方式发现低收入人口,并及时将新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2022年新认定低收入人口7722人,其中城乡低保对象3155人,特困人员154人,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3034人,突发严重困难人员1379人。

  建立预警机制 工作关口前移

  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符合救助条件,立即启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确认等救助工作,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全力扶危济困 全面兜底保障

  一是低收入人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及时纳入低保保障。一季度将3155名低收入人口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二是低收入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1-2月份将154名低收入人口纳入特困供养保障范围。三是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一季度将28名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 “单人户”纳入低保。四是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给予临时救助。1-2月份对2843人次低收入人口实施临时救助,发放救助金4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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