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政务公开 > 业务工作 > 社会救助

《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盟民政局 作者:盟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8日 分享到:

  各旗县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受理、审核、审批工作不间断

  各地要及时受理困难群众的救助申请,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鼓励困难群众使用城乡低保“微”服务平台、公开电话或民政局网站等方式提出救助申请,安排时间表,分批次对新申请人员进行资料复审,避免出现人群集中到办事大厅办理业务的情况。入户调查要选取没有感冒症状的工作人员,并做好防护。民主评议尽量采取网络视频会议的形式开展,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村民代表压缩到5-7人。审核公示、审批公示在城乡低保“微”服务平台和当地政府信息网进行。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定期复核延长至疫情防控结束,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兜底保障两不误。

  二、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金,保障好群众基本生活

  在目前疫情形势仍然严峻的情况下,按时发放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尤为重要,各地要严格按照各项资金发放要求,及时做好低保金、特困供养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生活保障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扶贫生活救助金等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特别是二季度低保金、特困供养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准备工作要马上启动,在3月25日前要完成各项发放名单确认,并函送当地财政部门,确保以上资金在4月10日前发放到户,不能按时发放的将启动问责程序。

  三、提高疫情防控期间的临时救助效率

  疫情防控期间,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困难家庭可以实施先行救助,待疫情结束后补办相关手续,资金发放可以运用微信、支付宝和网上银行等方式灵活发放,不得采取等待救助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再集中支付的方式延长救助金发放时间。

  四、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抚养保障工作

  严格确保保障时限,所有人员必须从2020年1月 1日起开始保障,没有按时纳入保障的,要从1月1日起补发。对新申请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期间要简化手续,先行保障,有关手续可以后补,并做到当月申请、当月审批。各旗县市民政局儿童股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对本旗县市困境儿童保障情况进行了解。疫情防控结束后,民政部儿童福利司里将立即组织数据录入,请各地提前做好准备。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察干西街106号 电话: 0482-8266403 传真: 0482-8266450 Email: xamz3991000@163.com

兴安盟民政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32 蒙ICP备2023005074号-3 蒙公网安备15220102010208号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