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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盟民政局 作者:盟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6日 分享到:

  一、出台背景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民政部的工作要求,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目标,营造平安、便利、文明、和谐的清明祭扫氛围,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核心内容

  当前我盟疫情防控持续向好,但反弹风险丝毫不能忽视,清醒认识祭扫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绷紧安全弦、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春季防火和群众祭扫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

  (一)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属地责任。各地在精准防控疫情基础上,高度重视境外和疫情风险较高地区输入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把清明节期间回乡祭祖人员管控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确保重点人群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加强清明节期间的火源管控,统筹抓好防控疫情和防灭火各项工作,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坚决杜绝麻痹大意。

  (二)减少聚集活动、做好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要暂停组织集体公祭、集体告别、骨灰集中安放等群体性聚集活动。严格限制出入殡葬服务机构祭扫人员流量,分期分批错峰祭扫等多种形式做好祭扫人员流量关口前置管控。要对进入殡葬服务机构及祭扫场所人员实行实名登记;要求进入人员在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

  (三)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各旗县市民政局要制定祭扫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值守、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要突出重点区域,加强监测预警,防火于未燃之时,及时排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严禁在殡葬服务机构及公墓内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用火行为。

  三、关于落实工作的保障

  为确保《通知》的落地落实,建立健全政府牵头,民政、公安、交通、林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明确部门分工,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强化责任落实,统筹做好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树立主动宣传意识,倡导文明节俭祭扫新风尚。启动清明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形成清明节期间日报告制度。

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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