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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街路(巷)门楼牌编制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盟民政局 作者:盟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8日 分享到:

  一、制定《规定》的目的

  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推进街路(巷)门楼牌编制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进程。特制定《暂行规定》。

  二、起草过程和依据的法律、法规

  地名地址是民政部门的管理事权,但门楼牌号码管理既属地址管理范畴又与人口管理密不可分,公安部门具有多年的实际管理经验,并进行了上述有效的探索施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因此,从2019年起,民政和公安两家相关业务部门建立协商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兴安盟街路(巷)门楼牌编制管理办法,推进我盟地名地址的标准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经多次研究协商,实地调研,在十几次修改稿的基础上,形成《兴安盟街路(巷)门楼牌编制管理(暂行)规定》。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如下:

  1.《地名标志》国家标准(GB7733-2008)。

  2.《内蒙古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

  3. 公安部《GA/T1219—2015地(住)址基础信息数据项》标准。

  三、解决的主要问题、设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一)解决的主要问题。地名地址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进入信息化社会后,地名地址的标准化、信息化、数据化越来越重要和迫切。但目前全盟的门楼牌一是年久失修,原先的基本作废;二是没有标准,编排混乱;三是牌(号)出多家,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我盟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除公安户籍自编外,往往将规划、房产、建设等部门或开发商定的地址、门牌号直接使用。地名和门楼牌编制不规范、不统一导致邮寄、报警、急救等无法及时确定位置的现象时常出现,给我们的生产生活造成诸多不便。

  (二)设定的主要制度和拟解决的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设定的主要制度。兴安盟民政局牵头,兴安盟公安局配合,共十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暂行规定》。二是拟解决的问题。《暂行规定》主要是解决我盟地址的标准化、信息化问题,同时明确了地址的管理主体,也规范了门楼牌号码编排办法以及门楼牌的制作要求。三是采取的主要措施。在《暂行规定》的落实执行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按照分工,公安部门负责门楼牌号码编排并继续录入“标准地址信息采集系统”;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制作发放门牌;2、在公安“标准地址信息采集系统”的基础上,为民政部门开发一套“全盟标准地址管理信息系统”,并部署在兴安盟政务云上,各地民政部门通过政务网访问使用该系统。3、把这个系统作为全盟标准地址库为各需求单位提供服务。4、建设标准地名和门楼牌号申办系统,并对接兴安盟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标准地名和门楼牌号申办的网上办理,争取让群众不跑腿。

《兴安盟街路(巷)门楼牌编制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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