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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如何分类?

来源:盟民政局 作者:盟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5日 分享到:

  按照社会团体的性质和任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学术性社会团体,由专家、学者和科研工作者自愿组成,为促进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交叉科学教学研究的深入,普及科学知识,培养人才,促进科学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学术性社会团体的名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国家标准》二级学科设置。对符合学科标准的,一般以学会命名;对未达到学科标准的,则以研究会命名。

  (2)联合性社会团体,由相同或不同领域的法人组织或个人为了共同的兴趣、爱好、利益进行横向交流而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联合性社会团体分为联谊类社会团体和联合类社会团体两种。联谊类社会团体根据相同人群的需求设置,一般以联谊会命名。联合类社会团体根据相同或不同领域法人组织的需求设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门类标准设置,一般以联合会、促进会命名。

  (3)行业性社会团体,是指由相同或相近领域的法人组织或个人组成,通过沟通本行业企业和从业者与政府的关系,协调同行业的利益,规范市场行为,提供行业服务,反映会员需求,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行业性社会团体的名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类标准设置,一般以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命名。

  (4)专业性社会团体,是指相同领域的法人组织和专业人士围绕专业技术和专业资金开展专业活动,提高专业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组成的为经济社会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专业性社会团体的名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小类标准设置,一般以协会命名。

  根据社会团体的主体与功能标准,还可以把社会团体分成产业部门、社会服务与社会福利、公共事务、信息与技术服务、卫生、体育、教育、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环境能源、特殊性质企业行业组织、职业组织、地区组织、个人联谊和其他组织。

  2006年底,为了规范社会组织的统计管理,民政部在借鉴和参考联合国推荐的国际分类体系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社会组织的不同发展阶段特点,以社会组织的活动领域为出发点,把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划分为经济、科学研究、社会事业、慈善和综合5大类,工商服务业、农业及农村发展、科学研究、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生态环境、社会服务、法律、宗教、职业及从业者组织、国际及涉外组织、其他14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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