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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办公室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盟民政局 作者:盟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31日 分享到:

  各旗县市委、人民政府,盟委各部委办,盟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兴安盟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办公室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关于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11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7〕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加快苏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结合兴安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抓好中央《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方案》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完善苏木乡镇政府管理体制机制,强化苏木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优化服务资源配置,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增强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升苏木乡镇政府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我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盟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固本强基。始终把坚持基层党组织核心领导地位作为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根本保证,充分发挥苏木乡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牢牢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坚持改革创新,推进依法行政。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加强顶层设计,鼓励地方探索,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推进农村牧区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保证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

  (三)坚持以人为本,回应民生诉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有效服务,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围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协调推进,兼顾苏木乡镇各项体制机制改革,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稳步实施,注重实效,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五)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综合考虑苏木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特点,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选择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路径,按照试点先行,稳妥有序推进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不搞“一刀切”。

  三、总体目标

  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中心工作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到2020年,实现全盟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苏木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苏木乡镇政府服务功能

  1.完善公共服务职能。加快苏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步伐,着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苏木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改善乡村教学环境,保障校园和师生安全,做好控辍保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盟教育局负责);推动以新型职业农牧民为主体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劳动就业服务(盟农牧业局牵头,人社局配合);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盟人社局负责);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和优抚安置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权益等基本社会服务(盟民政局牵头,盟人社局、工会、妇联、残联配合);做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精神卫生、计划生育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盟卫计委负责);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古村落、古树木和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和发展,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盟委宣传部牵头,盟文体新广局配合)。苏木乡镇政府还要提供符合当地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的农牧业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农牧民基本经济权益保护、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三留守”关爱服务、扶贫济困、未成年人保护、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服务、消防安全、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防灾减灾、国防动员等其他公共服务(盟民政局牵头,兴安军分区动员处、盟委农工部、盟农牧业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扶贫办、公安局、司法局、食药监管局、住建局、民委、消防支队配合)。

  2.扩大服务管理权限。进一步明确苏木乡镇政府工作职能,按照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旗县市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之外,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苏木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苏木乡镇政府,重点扩大苏木乡镇政府在农牧业发展、农村牧区经济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盟编办牵头,农牧业局、安监局、住建局、环保局、公安局、民政局、行署法制办配合)。旗县市级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苏木乡镇政府。强化苏木乡镇政府对涉及本区域内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制定苏木乡镇政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的权责清单,厘清苏木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农村牧区经济组织工作的权责边界(盟民政局牵头,农牧业局、盟编办配合)。

  3.推进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人口规模较大、经济较发达、执法任务较重的苏木乡镇,探索综合设置行政执法机构;人口较少、面积较小、经济相对不发达的苏木乡镇,探索区域设置执法队伍。在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农牧林水、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适合苏木乡镇行使的执法职能,可通过法定程序交由苏木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行使(盟编办牵头,行署法制办、盟住建局、食药局、工商局、卫计委、安监局、文体新广局、农牧业局、林业局、交通局配合)。苏木乡镇政府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结合权责清单,正确行使行政裁量权,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苏木乡镇政府与旗县市级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强化苏木乡镇政府在执法事项上的综合协调,以及对派驻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日常管理(盟行署法制办负责)。

  4.统筹站所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统筹苏木乡镇党政机构设置。根据农区、牧区、边境地区以及人口数量、辖区面积等情况确定党政机构设置形式和数额。扎实推进苏木乡镇事业站所分类改革,严格控制苏木乡镇事业站所数量。苏木乡镇事业站所可以实行以苏木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加强苏木乡镇党政机构和各类站所机构职责整合和功能优化,推行办事机构综合设置,实现机关服务窗口化、平台化。建立完善苏木乡镇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机构,夯实农村牧区改革和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工作基础,确保责任和人员落到实处。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外,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等手段要求增加苏木乡镇站所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盟编办负责)。

  (二)优化苏木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5.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一体化。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标准统一的要求,打破城乡界限,加快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进程。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考虑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统筹设施建设和人员安排,推动城乡服务内容和标准统一。按照统筹资源、重点突破原则,做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证每个苏木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要办好一个卫生室,加大基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发展,实施苏木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骨干培训计划,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盟卫计委负责)。加大农村牧区幼儿园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以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破解“择校热、择师热、大班额”现象,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盟教育局负责)。加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推进“一站式”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盟人社局负责)。稳步提高社会救助各项救助补助水平。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农村老年人协会和养老服务站的建设(盟民政局负责)。优先保障残疾人和贫困人员的基本住房(盟住建局负责)。加快体育设施建设,整合现有场地资源,提高利用率。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在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统筹建设多功能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供宣传教育、文化娱乐、图书阅览、农牧民培训等服务(盟文体新广局负责)。进一步健全完善苏木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建设,突出综治信息化引领作用,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和农村牧区社区建设,推进苏木乡镇现有公共资源的优化整合(盟政法委牵头,盟民政局配合)。

  6.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保障。积极利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其他利好政策支持苏木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落实旗县市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引导信贷资金向农村牧区和小城镇倾斜。对旗县市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属于旗县市级以上政府事权的,应足额安排资金,不得要求苏木乡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对承担超出苏木乡镇辖区范围提供服务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旗县市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并提倡和鼓励苏木乡镇间的共建共享(盟财政局负责)。

  7.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县(旗)乡(苏木、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相适应的制度。结合苏木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等因素,实行差别化的苏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要充分认识苏木乡镇财政的重要性,转变职能,科学定位苏木乡镇财政职能,由原来的抓收入转变为加强对支出的监管和跟踪,要通过苏木乡镇财政职能的合理定位,明确收入、支出、管理、监督等各项职责。按照标准化财政所建设要求,加快苏木乡镇财政自身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加强苏木乡镇财政干部的培训力度(盟财政局负责)。

  (三)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8.完善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完善群团组织承接苏木乡镇政府职能的具体办法,将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苏木乡镇服务管理职能转由群团组织行使(盟委组织部牵头,盟工会、妇联、残联、团委配合)。厘清苏木乡镇政府和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盟农牧业局牵头,民政局配合)。积极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依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动苏木乡镇政府加强政策辅导、注册和办公场所协助、项目运作、人才培训等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盟民政局负责)。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牧民合作组织,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民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推动农产品,农村牧区电商品牌建设(盟供销社牵头,农牧业局、工商局配合)。依法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或捐助等方式参与公益事业发展。加强苏木乡镇政府对各类服务提供主体的统筹协调和有效管理(盟红十字会牵头,盟民政局配合)。

  9.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苏木乡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加大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购买内容、承接主体资质要求、合同签订情况、服务质量和效果等信息。旗县市政府要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指导苏木乡镇规范和优化政府购买服务的流程,加强绩效评估和全过程监督。鼓励和引导具备法人资格的公益慈善、社区服务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与个体工商户等有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苏木乡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要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以强化社会参与、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内容、统筹救助资源、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选择、质量为本、便民惠民原则,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切实增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努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盟财政局负责)。

  10.提高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采取“政府主导、企业运维”的模式建立云基础平台,依托平台实现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并为贫困苏木乡镇建立线上线下互动的信息化综合服务点,推动医疗、教育、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政策落地。以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系统为支撑,采取“苏木乡镇前台综合受理,旗县市后台分类办理,苏木乡镇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逐步实现旗县市和苏木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全旗县市域通办和全流程效能监督。扩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的数量和种类,简化办理程序,清理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加强政务服务网络无障碍建设,提高群众办事便捷程度。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物联网等手段,推动苏木乡镇公共服务向智慧化、网络化方向发展(盟经信委牵头,盟农牧业局、人社局、盟委网信办配合)。

  11.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着力完善科学有效的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评价机制,强化群众对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监督评价方面的作用。落实苏木乡镇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建立苏木乡镇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全覆盖的有效办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健全苏木乡镇党委领导的民主协商机制,规范协商流程,对涉及嘎查村(居)民利益的工程项目、征收补偿、嘎查村集体事务等易引发较大社会影响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嘎查村(社区)的重要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强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苏木乡镇党委或政府主动牵头组织协商。健全苏木乡镇与嘎查村(社区)之间的协商机制,以及苏木乡镇与嘎查村(社区)协商联动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村(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推行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重要会议旁听制度,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情况和建议的“直通车”制度。全面推进苏木乡镇政务公开制度,完善苏木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联动机制,对群众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做到随时公开。充分发挥互联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及时发布苏木乡镇政府信息。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及时了解公共服务需求,动态掌握实施效果(盟委组织部牵头,盟民政局、信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

  (四)切实增强服务保障能力

  12.切实发挥苏木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苏木乡镇党委是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的龙头。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政治引领功能,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围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切实加大各项改革、各项工作的推进力度。加强对苏木乡镇政府的领导,支持苏木乡镇政府依法行使职权,扎实开展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委自身的政治、思想、作风、廉政建设,加大抓村力度,严肃党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切实把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落实党的政策、带领农牧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牧区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各旗县市党委负责)。

  13.加强苏木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认真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木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4〕44号)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符合苏木乡镇工作特点的干部管理制度,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优配强苏木乡镇领导班子,特别要加强贫困苏木乡镇的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苏木乡镇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有计划地选派旗县市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苏木乡镇任职、挂职,有序推进苏木乡镇之间、苏木乡镇与旗县市级机关之间干部交流。认真落实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方面的倾斜政策。注重从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苏木乡镇领导干部。实行旗县市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苏木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将苏木乡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旗县市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建立苏木乡镇干部轮训制度。加强苏木乡镇干部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增强苏木乡镇干部热爱基层、坚守基层、奉献基层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完善苏木乡镇干部职务行为规范,推行苏木乡镇干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业绩评议制、失职追究制,重视苏木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落实激励保障,充分激发苏木乡镇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坚持从严管理,严格执行工作、考勤、病事假等制度,督促苏木乡镇干部在岗在位,安心用心,扎实工作,奋发有为(盟委组织部、盟人社局、各旗县市委负责)。

  14.改进苏木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评价奖惩机制。坚持绩效指标设定和目标管理相结合,建立科学化、差别化的苏木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推行一次性综合考核,探索苏木乡镇政府实绩“公开、公示、公议”等做法,建立健全旗县市级职能部门和苏木乡镇政府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制度,完善社会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办法,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坚持把考评结果作为苏木乡镇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参考,引导苏木乡镇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做群众的贴心人。对工作实绩差、群众满意度低的苏木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严肃问责。(盟委组织部牵头,盟人社局配合)。

  15.强化苏木乡镇政府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苏木乡镇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优化,推进苏木乡镇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盟编办负责)。建立健全苏木乡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苏木乡镇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和向社会公示制度(盟委组织部牵头,盟人大办配合)。健全苏木乡镇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旗县市政府对苏木乡镇政府经常性指导和监督,发挥苏木乡镇人大依法监督职能和人民代表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财政日常监督,强化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加大整治力度,健全问责制度,明确问责事项和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盟纪委监委、盟委组织部、盟人社局、审计局负责)。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要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根本保证,不断巩固基层党组织核心领导地位。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由盟委行署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盟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民政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旗县市要做好本级工作的部署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盟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职责分工,牵头部门要加强沟通,及时制定推进方案和落实措施,并对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各配合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主动认领任务,积极对接跟进;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抓落实的合力。各旗县市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旗县市级政府要尽快制定苏木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特别是要列入精准扶贫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指南,制定苏木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苏木乡镇主要负责人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切实发挥苏木乡镇政府的主体作用,深入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对照上级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查找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强化服务理念和责任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效果检验推进服务能力建设的成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按照自治区部署要求,分层次、多形式开展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创新方式方法,积累有益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做好政策解读,引导社会预期,凝聚各方力量,为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强化评估考核。坚持将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与统筹城乡基层党的建设同步考虑,并将落实情况作为旗县市和苏木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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