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盟电脑福利彩票销售站(以下简称“销售站”)的管理,提升销售站的整体质量和服务水平,兴安盟福彩中心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电脑福利彩票销售站征召管理制度》等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民政部建设“阳光福彩”专项行动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盟彩票市场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一、征召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销售站征召工作应当在公开公正、规范透明、从优选择、兼顾公益的原则下进行。
二、征召条件
1、销售站公开征召适用条件
(1)自治区中心下拨我盟的销售站新增指标;
(2)因末位淘汰、违法违规和原代销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原销售站被撤销后需新建的。
2、申请人条件
(1)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请人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3)个人申请者必须本人亲自经营销售站(业主作为销售员之一),不得转交他人经营,不得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一年内非特殊情况不得迁址,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代销资格;
(4)有从事福利彩票代销业务的资金;
(5)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6)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申请开办福利彩票销售场所。
(7)现销售站业主不得申请;
3、销售站征召场所基本条件
(1)以电脑福利彩票空白区域为主,兼顾原有市场的布局优化。距离现有的福彩销售站300米以上,距离中小学校200米以上。具体征召范围以兴安盟福彩中心公告为准;
(2)经营场所使用面积20平方米以上;
(3)具备接入一条联通或者电信的宽带;
三、经营范围
新征召销售站必须为福利彩票快开游戏专营销售站,代销双色球、3D、七乐彩、快3及网点即开票。
四、保证金及代销费用
1、保证金
申请人在签订代销合同时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保证金18000元(含电脑票投注机、网点即开票扫描枪、网络视频设备、一线复用设备)。所收取的保证金不计利息。代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或申请退机且代销方无违约情形,代销方交还福彩中心提供的福利彩票专用设备和代销证,经相关工作人员验收后无损坏、无缺失并已结清相关款项后,方可返还缴纳的保证金,如有福利彩票专用设备如有损坏和缺失,代销者需照价赔偿,将从保证金中扣除。
2、代销费用
按照电脑福利彩票销售的7%向代销方支付电脑福利彩票代销费;按照代销方网点即开票销售额的11%向代销方支付网点即开票代销费。
五、征召工作流程
1、申请人在兴安盟福彩中心公布的征召范围内筛选适合的房屋,确认是否具备联通或者电信宽带接入条件,与房主达成意向性协议(不可直接租赁,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2、初步选定房屋后申请人本人携带以下证件到兴安盟福彩中心填写申请表。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2)初中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拟设销售网点经营场所位置草图(图上标明详细地址、经营面积)。
(4)特殊群体(不影响正常销售彩票需求的残疾人、低保户、军烈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如拟开销售站地址房屋属自有,需提供拟开销售站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同一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家网点。
3、兴安盟福彩中心按照征召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征召申请进行受理,实地勘查申请地址,并对申请人其他资质等进行审核,受理期间申请人保持手机畅通,如因申请人个人原因未参加现场抽签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对同一地址多人申请的,组织所有入围者以现场抽签的形式确定入围前三名最终候选人。
4、对选定的征召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7天。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3日内由选定的第一候选人租赁房屋并携带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签订代销合同;如3日内不能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权利,通知第二候选人租赁房屋并办理相关手续;若第二候选人也未能签订合同,则顺延通知第三候选人办理,都未能签订合同则下次重新征召;若公示有异议,并导致需部分撤销征召结果的,我中心将酌情对撤销部分重新征召或暂缓设定。
5、兴安盟福彩中心整理征召相关材料后报自治区中心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代销合同并盖章生效。之后由自治区中心下发相应的代销合同、福利彩票销售设备和福利彩票代销证。
6、获批申请者在兴安盟福彩中心的指导下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销售站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同时参加由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销售资格。
7、对销售站验收合格后,向获批申请者发放代销合同、福利彩票销售设备和福利彩票代销证。
8、代销者按照签订的代销合同和《内蒙古自治区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制度,规范开展福利彩票销售活动。
六、以上内容由兴安盟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报自治区中心备案,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二O一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