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委全面依法治盟办:
根据《兴安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及《兴安盟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兴安盟民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参照《兴安盟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继续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将重大决策编入《兴安盟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按要求在民政局网站上公开。
(二)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2022年度我局无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因此无决策执行效果评估。
(三)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健全完善专家论证咨询机制。重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建立《兴安盟民政局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内蒙古湖格金律师事务所葛洪奎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书,先后为我局提供儿童收养登记、殡葬等相关业务提供12次法律咨询,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代理行政诉讼、处理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等方面作用。
二、工作成绩
(一)推进清单动态管理。重新编制盟本级权责清单,对清单内行政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等要素,有效缩减时间、缩减环节、缩减材料,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简化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程序,全盟6个旗县市全部将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取消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到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亮点
(一)持续推进社会救助服务信息化改革创新。依靠信息化手段,让“数据跑腿”代替“群众跑腿”,运用“兴安盟低保微服务平台”和“兴安盟民政综合业务自助微平台”,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着力提高群众服务满意度,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和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突发特殊情况,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二)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民政业务系统与内蒙古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深度对接,推进网络互联、平台互通、数据共享,实现线上办理“一网通办”,极大提高了服务效率。在具体办理过程中,针对入驻事项,坚持一门对外、充分授权,针对民政事务,可全部现场办结,实现了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对入驻的事项,全部制作服务指南,明确材料清单、办事流程、办结时限,统一放置于服务窗口。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机构改革后权责清单变更较多,除了审批制度自身的优化完善外,其他很多改革事项都涉及行政权责归属,难免会带来内容重叠或标准和口径不一致的问题,给工作的推进和落实造成一定的困扰。
(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单一。宣传力量不足,宣传覆盖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宣传方面有待提升。在法治政府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和普法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创新需进一步强化,目前仅利用了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宣传载体,发掘新的宣传方式渠道力度不足。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基础性工程。局属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畅通信息通报和协调机制,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各项活动,确保全年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各地各单位、各职能科室是做好相应水法规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普法责任,明确普法工作重点和责任人员,抓好年度普法任务落实。要坚持普治并举的原则,把普及法律知识和开展法治实践活动结合起来。
(三)创新方式方法。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的独特优势,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探索运用电子屏、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开展水利普法活动,为公众提供更广泛、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
兴安盟民政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