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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盟民政局 作者:盟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7日 分享到:

各旗县市民政局、盟直各行业协会商会:

  按照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18号),民政厅《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内民发〔2021〕27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部署安排,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现将以上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工作。要积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行业协会商会针对涉企收费情况开展自查工作,切实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引导行业协会在充分考虑自身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主动减免部分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主动降低一批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同时推动降低部分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在确保服务质量和活动效果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开支,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创新活动方式,降低活动成本,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

  二、开展专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检查。按照“规范一批收费、查处一批收费、通报一批收费”的工作要求,积极深入到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和规范收费项目。要强化与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发改委、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信息共享和推送力度,集中查处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公开一批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负面典型,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按时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专项行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盟本级行业协会商会可将减负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与年检纸质版材料一并报送,如报送年检材料时未完成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的,最晚于8月1日前报送工作情况统计表。各旗县市民政局要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请于2021年9月1日前报送盟局。

附件:1.盟直行业协会商会减负工作情况统计表

   2.旗县市减负工作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何敏

   电话:0482-8266412

   电子邮箱:xamshgj@163.com

附件:盟直行业协会商会、旗县市减负工作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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