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儿童福利院儿童国欣(孤儿系统编号152200201400016身份证号152201201405102551)于2018年4月17日被芬兰家庭收养,在办理收养手续时收到了来自芬兰家庭自愿捐赠款10000元,我院直接将捐赠款同院里其他捐赠款与慰问金一同上缴兴安盟财政局(2018年12月20日上缴44065元),缴入财政非税账户,按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于2019年1月28日全额请回,实现收支两条线,将此款用于弥补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
30201 办公费3065元
30205 水 费12000元
30206 电 费20000元
30207 邮电费9000元
此公示,公示时间为 7月 31 日至 8月14日,如对捐赠款接收和支出有异议者,请与盟儿童福利院联系,联系电话:8286122
兴安盟儿童福利院
2020 年7月 30 日